根据华商学院陈玉川院长传达关于华商教育集团的财务指示精神和要求,主动迎接广州市增城区5月1日全面推开试点的“营改增”税制改革。2016年4月22日16时-18时,华商学院财务处全体员工,在行政楼220室(教师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财务处副处长余静秋组织的营改增培训会议。财务处人员认真参加了培训会,就涉及院校的17个热点疑问进行了辩论和释疑,将积极准备落实营改增的试点政策的具体工作,为以后的营改增的工作打好基础。
今年3月18日,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从3月底开始,财务处副处长余静秋就积极和增城国税局宣传科进行沟通,根据他们提供的最新,最权威的培训教材,进行了有效梳理和实例化,凸出了所有涉及院校的"营改增"培训内容。同时根据会计任荔文提出的8个容易产生误解,和列晓霞等提出的9个容易出错的知识点,对PPT教材进行了3次大幅度的增加和删减。并且对大量比较抽象概念和知识点,通过实际案例化和数据表格,来更加形象化地增加理解,同时通过现场的大家一起来解答案例,巩固知识点;
在培训学习会议上,财务处副处长余静秋首先从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解读了试点政策,从营改增的背景分析:营业税是多环节征税,存在着重复征收税款,而增值税是单环节的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弊端……解读了营改增的根本原因是:解决重复征税、促进专业细分、结构性减税。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财务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和详细记录,培训学习途中大家相互提问和讨论,再由主讲人余静秋地大家辩论过程中的方法进行勘正和总结。
在培训学习会议上,财务处副处长余静秋还从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企业何时、何地缴税、哪些情况可以简易计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及其他税种的影响、如何构建应对营改增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营改增后的发票管理与风险防控、营改增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等八个方面解析了“营改增”新政策。还对“营改增”的背景、测算、影响和应对四个方面进行深度讲解,通过增城国税局提供的重点和难点内容,结合华商学院实际情况,阐述了本次税制改革的变化、对院校带来的各种影响及应对措施。
培训会后,财务处副处长余静秋还将PPT培训教材上传QQ群提供给大家事后复习,贯彻陈玉川院长提倡的温故而知新的学习精神;本次“营改增”培训会,体现华商学院财务处同事们对学习税务政策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也是进一步落实华商教育集团的税控要求。通过此次培训会议,财务处成员对“营改增”有了概念性的认识,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规范化;协调了财务处人员在“营改增”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促进了财务队伍素质新提高,从而开创院校财务税控工作的新局面。
相关小知识: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文/华商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