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四会校区:
根据2022-2023学年校历安排,经学校领导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本学年暑假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
一、师生放假安排
学生2022年7月11日-8月25日放暑假,8月29日上课。学生社会实践安排在暑假进行。
教职工2022年7月18日-8月24日放暑假,8月25日上班。各有关部门需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暑假值班安排。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
二、秋季返校安排
学生于2022年8月26至28日返校报到。
教职工于2022年8月25日返校上班。
返校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属地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学校官方公众号信息发布。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防控专班关于《2022年暑假高校学生离校返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方案》以及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疫情控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2年暑假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师生离校返乡以及暑假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错峰分批有序离校。按照“愿返尽返、有序离校安全到家”精神,各学院要认真指导离校学生做好途中和居家个人防护工作。学生离校之后非通知不返校,确需返校的需提前申请。对因疫情原因不方便离校的学生,各单位须按学生处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报批。
(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有关单位需根据最新防控指引要求不断完善校园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指南,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暑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严格管理,进校人员一律扫码、测温、戴口罩、登记信息,校外无关人员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入校。
(三)暑假期间实行每日健康打卡。全体师生自2022年7月14日起,每日10:00前在华商E家上进行健康打卡一次,如实申报假期去向。对于连续2天未打卡,一周累计3次不打卡的人员将进行通报。
(四)做好师生暑假去向统计。请各单位统计好师生假期去向,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要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各单位要细化暑假期间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执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和上报。
(六)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切实引导师生做好暑假期间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人事、学生等部门要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引导师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少流动、少聚集;适量储备必要防疫物资,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要及时向师生发送风险提示和安全预警,指导师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师生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隔离措施,及时到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加强与属地防控部门沟通联络,畅通联防联控机制与校区内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统一防控管理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安排。后勤保卫部门要做好生活等物资保障,加强校门管理。持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洁,做好校内公共场所、楼宇的日常消杀。引导、培养师生文明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确保师生度过平安、祥和、健康的暑假。
四、暑假期间学生管理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订学生放假离校、假期留校、开学返校的“一人一档”信息台帐,确保各项信息完整准确。督促学生每日健康打卡,及时报告暑假本人地理位置和身体状况变化情况。
(二)各学院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掌握留校学生的归寝情况和离校学生地理位置、健康状况。各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加强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对疫情原因暑假留校的学生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根据学生宿舍情况安排相对集中住宿。留校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按属地防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学生、后勤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妥善安排暑假留校学生的生活。
(四)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留校学生应切实负起管理和教育责任,制订暑假工作方案,安排人员做好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三知道”原则(知道学生在哪里、知道学生在做什么、知道学生假期生活需要什么),及时掌握学生健康、思想状况等情况。
五、暑假期间教职工管理要求
(一)做好教职工健康管理。暑假期间,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去向,督促教职工每日健康打卡,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单位和所在居委会、社区卫生机构。人事、后勤等部门要掌握留校教职工信息。教职工假期留校期间严格遵守校园防控要求,按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教职工部门要教职工由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学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承诺,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审批。教职工返校后应按照政府防控要求接受属地居委会、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境外返回的,应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师生返校(报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中期评价的通知